以附之名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让以附之名的时光机器带您回到曾经,属于现在的曾经】~~~~~~~~~~~~~~~~~~~~~~~~~~~
查看: 3087|回复: 0

百家讲坛版版规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7-31 23: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总则
1.1 本版的宗旨是提供一个自由、广泛讨论和交流的空间
1.2 本版禁止下列话题的讨论:
    1.2.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1.2.2 违反本BBS站规的
    1.2.3 可能严重危及本站安全,不适合在本站发表的
    1.2.4 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和名誉的
    1.2.5 无合理依据,挑起争端的
    1.2.6 商业广告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宣传
    1.2.7 损害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的
1.3 本版的讨论必须遵循自由、公开、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得利用讨论进行人身攻击或煽动、蛊惑以达到其他不正当或非法目的,不得散布谣言
1.4 本版原则上不允许灌水,特别禁止并将严厉打击标题灌水、空RE文、聊天灌水等各种无聊灌水及恶意灌水
2 细则
2.1 文章转载
    文章转贴,请在标题上或内容中注明出处
2.2 保护网友人身民主权利,保证网友平等参与讨论,凡出现以下情况,将删贴并予以处罚
2.2.1 本版保护网友隐私,文章中出现或者故意公布网友的详细资料者
2.2.2 公开个人信件及相关资料者
2.2.3 对网友进行人身攻击、造谣、诽谤、恶意中伤的,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上级部门处理
2.2.4 严禁言语粗俗,文章中含不雅词汇(或用谐音,近似音、字表达不雅含义)的
2.2.5 严禁挑衅
2.3 广告发布
2.3.1 禁止一切商业广告
2.3.2 校内非商业广告请一律设为不可回复,违者广告删除,情节严重者进一步处罚
2.4 控制灌水
    本版执行相对较严厉的治水方针。严禁恶意灌水(包括机灌、标题灌水、聊天式灌水及其它破坏版面影响他人正常阅读和发文的灌水),一经发现予以严惩;反对无聊灌水
2.4.1 对站规规定的恶意灌水行为,报上级部门进行全站处罚
2.4.2 对于使用标题发无内容文章者(除标题中以明确指明发问所指外)立即删除,对于超过三篇(含)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惩罚
2.4.3 对于聊天式灌水但总计未超过七篇者,首先发文发信警告,超过7篇情节严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惩罚
2.4.4 发空文(包含使用空格,Tab键等发表显示为空白的内容)发现立即删除,对数量达到三篇及其以上者情节严重程度惩罚,情节特别严重或经警告无效者酌情加重处罚。
2.4.5 对于发帖占位者发现立即删除,对于超过三篇(含)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惩罚
2.4.6 严禁发布征名、取名等文章(校内社团协会等征名取名除外)。违者视为扰乱版面秩序,按情节轻重加以处罚
2.4.7 严禁讨论frjj相关话题,违者视为恶意灌水,情节严重或警告无效者加重处罚
2.4.8 当天发帖庆祝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对中国人民或全世界人民有特殊意义的纪念日,第一个主题帖不作为灌水,第二个及以后发表的主题帖将删除并适当惩罚,第二个主题贴发帖时间距第一个主题发布在一分钟以内的可免于惩罚;对于其他民族和宗教纪念日一般不得发帖庆祝;认为端午节是韩国节日的加重惩罚
2.4.9 对于其他不断挖坑、无聊灌水的文章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2.5 其他
2.5.1 本版欢迎对于中学精神的探讨,但对于蓄意挑起兄弟学校矛盾、争端的文章立即同主题删除,并予以处罚。对于re文逐渐偏离主题或挑起矛盾的删除相关文章,并予以处罚
2.5.2 本版不欢迎挑起地域争端或民族争端的文章,不欢迎地域歧视或民族歧视的文章,违者同主题删除相关文章,并对挑起争端者予以处罚
2.5.3 本版严禁征友以及任何以征友为目的的寻人。违者删文并予以处罚
2.5.4 严禁发表未经证实消息、传闻,违者同主题删除相关文章并予以处罚。对于影响较大、易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文章,由发文网友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2.5.5 对于站方已提供专版讨论或不适合在本版讨论者,不提倡在本版讨论,版主及管理员有权将其移至相应版面或直接删除
2.5.6 对于版主认为好笑的文章,版主及管理员有权将其移至笑口常开(joke)版
2.5.7 网友认为好笑的文章可以告知版主或管理员,由版主或管理员参照2.5.6处理
2.5.8 严禁在版面讨论本版版主管理问题,如对版主操作存有疑义,请发信超级版主、坛主、管理员解决,或按照站规申请仲裁。违反此项规定者以恶意扰乱版面秩序处
3 附则
3.1 本版规自公布之日起公示三天,三天以后严格执行,不再接受网友以不知情为理由的抗辩
3.2 本版规中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
3.3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布

[ 本帖最后由 两个人 于 2007-8-5 13:20 编辑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EFZM ( 沪ICP备17029626号-4 )  

GMT+8, 2025-4-30 07:44 , Processed in 0.043565 second(s), 10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