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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网游公司诉腾讯网络游戏QQ堂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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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5 01: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泡泡堂游戏的开发公司韩国NEXON HOLDING株式会社将开发QQ堂游戏的深圳腾讯科技公司以及运营该游戏的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认为被告对QQ堂游戏运营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其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泡泡堂(英文名称为BNB)和QQ堂均是家庭网络休闲游戏。原告委托代理人认为,QQ堂游戏无论是从游戏画面、操作方式、道具设计、背景颜色还是背景布置的具体细节上,均与泡泡堂构成了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对泡泡堂游戏的著作权,并且被告开发运营QQ堂从中获得了经济利益,使得原告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

  原告委托代理人还提出,泡泡堂这个名称在中国有很高的知名度,而且“堂”这个字巧妙地结合了泡泡堂游戏自身的特点,使游戏更加吸引人。而腾讯公司以“某某堂”命名其游戏,明显是在利用泡泡堂在中国市场上的影响力,是对游戏玩家的一种误导,使他们误以为两款游戏间存在某种关联。据此,原告向法庭请求被告立即停止运营QQ堂网络游戏或删除其侵权内容,同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QQ堂系由腾讯公司自主研发,在故事情节、人物造型、流程界面、地图和道具等各个方面并不相同,不存在两款游戏“实质性相似”的问题,原告指责QQ堂“抄袭”没有事实根据。针对原告提出的QQ堂侵犯泡泡堂游戏中“独立存在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和操作方式等多种作品的著作权”,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提出,所谓的“操作方式”不是也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原告提出侵犯“操作方式”作品的著作权的观点是错误的。

  在QQ堂名称的使用上,被告方认为,QQ是腾讯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获得核准的注册商标,已是互联网服务相关的知名品牌,不属侵权行为。另外,腾讯公司的QQ堂游戏需要在其门户网站上使用特定号码才能下载使用,网络玩家不会也不可能仅仅因为QQ堂与泡泡堂在名称上有相同的字而对两者产生联想或误认。因此原告指责其不正当竞争没有事实根据。
此案将择日宣判
发表于 2006-11-5 01: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发表于 2006-11-17 23: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较倾向BNB。。。
发表于 2007-2-12 06: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qq真是什么都抄……
发表于 2007-2-15 17: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支持bnb...

qqt出来就觉得是抄的...

气```不过还是玩了qqt的....米有bnb做得好```

发表于 2007-2-16 01: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对上胃口了。。。虽然本老鼠属于游戏白痴。。。

不过内BNB可是俺玩过的为数不多的游戏里的其中一个哈~(这前缀有点儿长哈~)

鉴于本老鼠没啥专业性。。。还是飘走算了。。。

发表于 2007-7-3 20: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QQ终于。。。出事情了。。。哈哈。。。倾向B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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